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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

来源:http://lcjccw.com/  作者:金诚财务  发布日期:2021-04-01  浏览次数:474

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


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,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,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,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,选择"我要办税",进入"代开发票作废",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.


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发票,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,选择"我要办税",进入"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"或"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",申请代开红字发票.


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"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"功能中,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,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.


需要说明的是,对通过邮寄方式取得的代开发票,部分省市税务部门提供了邮寄需作废代开发票的功能.如果纳税人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发票,则需要现场交回需作废的代开发票后,才能作废代开发票或申请代开红字发票.


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


不符合作废条件有哪些?


1.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


(1) 认证通过:


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,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(一式三联,一联购货方留方,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,一联税务留存)


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,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.


(2) 认证结果为"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"、"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":


①《申请单》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.其他同上.


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,进项税不得抵扣,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.


2.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,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


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.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.


3. 购货方未认证,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


(1)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,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,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.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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